近日,江西省分宜县一水泥厂因未在包装袋上注明其白水泥的特殊用途,被赣州市人民法院判令赔偿受害人张某经济损失3.05万元。
为满足市场需求,江西省分宜县某水泥厂从去年8月开始生产低标号的玻玛粘贴白水泥。这种水泥专门用于粘贴玻璃玛赛克等,而不能用于粘贴水磨石地板。不明真相的张某于去年10月12日购买了6吨玻玛白水泥,把它当作普通白水泥用于装修水磨石地板。因水泥不能硬化,使400多平方米地板全部返工,造成损失3万多元。张某向法院状告水泥厂,法院经审理认为水泥厂未在包装袋上作出警示说明,容易使人产生误解,因而造成张某损失应予赔偿,依照《产品质量法》的有关规定,法院作出前述判决。